科技部財政部聯(lián)手為科研人員“減負”
近日,科技部、財政部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優(yōu)化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明確提出整合精簡各類報表、減少信息填報和材料報送、精簡過程檢查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等多項舉措,意在充分激發(fā)科研人員創(chuàng)新活力,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。
關于整合精簡各類報表,《通知》指出,按照減量不減質、滿足管理基本需求的原則,將現(xiàn)有項目層面填報的表格,整合精簡為6張;課題層面填報的表格,整合精簡為8張,實現(xiàn)“一表多用、一表多能”。
在減少信息填報和材料報送方面,《通知》明確杜絕科研單位基本信息、科研人員基本信息、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等各類信息的重復填報,減少聯(lián)合申報協(xié)議、誠信承諾書等材料的重復報送,實現(xiàn)項目全周期“信息一次填報、材料一次報送”。同時,合并年度報告和預算執(zhí)行報告,不再單獨編報年度財務決算報告。
《通知》指出,要精簡過程檢查,實施周期3年以下的項目,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。項目管理專業(yè)機構提前制定年度檢查工作方案,相對集中時間開展檢查,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、多頭檢查。
簡化預算編制要求、擴大承擔單位預算調劑權限、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,《通知》在切實為科研人員“減負”的同時,不忘加油給力——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。科研項目申報期間,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;科研項目實施期間,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、不降低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,由項目牽頭單位報項目管理專業(yè)機構備案。
《通知》還強調,加強科學倫理審查和監(jiān)管。有關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須恪守科學道德,遵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倫理準則。相關單位建立資質合格的倫理審查委員會,須對相關科研活動加強審查和監(jiān)管;相關科研人員應自覺接受倫理審查和監(jiān)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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